危险废物暂存库管理制度
第①条危废暂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②条各部门应及时派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③条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年汇总一次。
第④条废催化剂装袋后方可存放。
第⑤条不同类别催化剂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催化剂名称,不得混放。
第⑥条危险废物贮(暂)存的部门,必须了解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认定可以贮(暂)存后,方可入库。
第⑦条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第⑧条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
第⑨条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基本要求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 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门批准。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6.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 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7.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 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