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暂存库管理制度
第①条危废暂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②条各部门应及时派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③条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年汇总一次。
第④条废催化剂装袋后方可存放。
第⑤条不同类别催化剂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催化剂名称,不得混放。
第⑥条危险废物贮(暂)存的部门,必须了解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认定可以贮(暂)存后,方可入库。
第⑦条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第⑧条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
第⑨条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电气设施根据贮存危险物品种类分级分区,库内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堆放可燃材料。
从事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默认。
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库区和使用场所设置的通讯、报警装置,进行检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确保公司安全营运。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批次的货物,严禁混存混放。对库存货物,要定期抽样检测,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进出货物时,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要随货同行,否则拒绝出入库。实验室常见化学药品存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