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环保事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大量危险废物,这些废物具有腐蚀性、易炸裂等特性,如果处置不当将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和损失;同时由于危险废物具有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等特点,因此如何科学合理的处理这些有害废弃物成为了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
常见固废、危废非l法处置行为:处置、利用不规范
常见的违l法行为有: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
(2)将一般工业固废卖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
(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理和利用。
(4)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处置。
(5)未向区环保局申报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基本要求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 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门批准。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6.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 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7.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 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